依据《陕西驾驶员考场建设标准》科目三考试特定需要规定: 1、直线行驶项目在同一车道内行驶距离设置为100米,其中前30米为汽车调整距离,后70米为项目评判距离。 2、C1准考车型加减档位的操作应按“2档-3档-4挡-3档-2档”的顺序,采取一档一离合的办法逐级加减,项目操作距离低于150米,档位与汽车行驶速度匹配范围:1档,0-20km/h;2档,5-30km/h;3档,15-40km/h;4档,30-55km/h;超出上述匹配范围,且持续2秒以上则断定每次扣10分。 B2以上准考车型加减档位的操作应按“3档-4档-5挡-4档-3档”的顺序,采取一档一离合的办法逐级加减,项目操作距离低于300米,档位与汽车行驶速度匹配范围:1档,0-10km/h;2档,0-20km/h;3档,15-30km/h;4档,25-50km/h;5档,45km/h以上。超出上述匹配范围,且持续2秒以上则断定每次扣10分。 3、考试过程中,考试汽车最高时速低于60km/h,通过人行横道 、通过学校地区 、通过公共汽车站 、直行通过路口 、路口左转弯 、路口右转弯等6个项目 ,行车速度不高于30km/h,并且通过时不管速度是不是符合需要,都应当有刹车减速动作。 4、靠边停车项目距离控制在150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