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驾驶    考试  驾考  方法  学车  交通  知识  汽车  交通事故 

骑摩托车带人出事故如何赔偿

   日期:2024-10-09     来源:www.rcyhyy.com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1、骑摩托车带人出事故如何赔偿?骑摩托车出事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生活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成本、鉴别费。驾驶摩托车上路需要拥有以下几个条件:1、摩托车本身的行驶证和牌照,没牌照和行驶证,罚款200元起。2、驾驶者的驾照,两轮摩托车为E照,三轮摩托车为D照,没驾驶证,罚款200-2

1、骑摩托车带人出事故如何赔偿?

骑摩托车出事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生活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成本、鉴别费。

驾驶摩托车上路需要拥有以下几个条件:

1、摩托车本身的行驶证和牌照,没牌照和行驶证,罚款200元起。

2、驾驶者的驾照,两轮摩托车为E照,三轮摩托车为D照,没驾驶证,罚款200-2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交强险,没交强险,2倍保险金的罚款。以上三条任何一条没达到,扣车。

通常情况下,摩托车只允许搭载一个人,也就是说加上驾驶的人是两个人。驾驶两轮摩托车,如果是超载,即便用户的证件齐全,而且也都佩带头盔,就是单纯超载一人,交警也要处罚200元罚款,扣三分。这类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开摩托车载人出车祸第一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依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率进行承担责任。

有关规定: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2000年11月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的若干问题讲解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职员或者非交通运输职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紧急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备本讲解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职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丢弃,导致被害人没办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紧急残疾的,应当分别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职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别人违章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具备本讲解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讲解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或者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考当地实质状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当地区实行本讲解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摩托车自从被划分到机动车辆的范畴之后就开始对摩托车的驾驶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若是骑摩托车并且带有乘客的状况下出现的事故,那样出现事故也应该被算作是交通事故看责任的比率进行适合的分配,特别是受害人的医药费等方面是赔偿的重点。

驾驶证网【JiaZhao.COM】

 
打赏
 
更多>同类驾考宝典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驾考宝典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