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的驾驶证是在海口办的,用是在北京。近期我收到扣满12分培训公告,因本人工作缘由目前不可以回海口,能否在北京当地进行培训?另外,公告单是海口驾驶员管理所邮寄到我户籍地址江苏,当我接到公告的时候已经是培训的最后期限,不了解驾驶证有没被注销?假如注销需要如何解决理才能恢复?
交警:依据《汽车驾照申领和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有关规定,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汽车驾照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的教育。驾驶员同意教育后,汽车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有关规定,对非本辖区驾驶员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汽车驾照,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照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照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转递信息清除驾驶员的累积记分。 假如超越最后期限,将按规定将驾照停止用,但并非注销。仅需驾驶员参加满分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消分,即可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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