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驾驶  考试    驾考  方法  学车  交通  知识  汽车  交通事故 

拼车租车试车学车出车祸 4类"非典型"事故哪个赔

   日期:2025-08-13     来源:www.89ja.com    浏览:261    评论:0    
核心提示:拼车租车试车学车出车祸4类非典型事故哪个赔作为一个车轮上的城市,北京人的生活已经不能离开汽车。除去开车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有一些不容易见到90后与车有关的事故。海淀法院法官指出,在拼车、租车、试车、学车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要掌握正确运使...

  拼车租车试车学车出车祸 4类非典型事故哪个赔

  作为一个车轮上的城市,北京人的生活已经不能离开汽车。除去开车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有一些不容易见到90后与车有关的事故。海淀法院法官指出,在拼车、租车、试车、学车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要掌握正确运使用方法律保护自己,维护权利。

  “拼车”事故:拼车撞伤别的人 无过错用户赔吗?

  王某与李某通过朋友认识,一聊才发现两人都住在北五环外的一个小区,上班地址也比较近。王某正为上班挤地铁烦恼不已,就建议说将来搭李某的车,他每月分摊一半的用车成本,李某感觉非常合算,就答应了。

  2013年1月,李某开车搭载着王某,在上班路上与陈某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中王某头部受轻伤。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王某觉得李某收了费就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因此将李某也一并诉至法院,需要赔偿他的各项损失约5000元。

  法院经审理觉得,依据双方的约定,王某与李某形成了“拼车”关系,用户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备过错,因此依法不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断定负事故全责的陈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100%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车外职员受伤 拼车汽车驾驶员赔

  海淀法院的王肖法官觉得,拼车是一种新兴的交通出行方法,因其节省、环保,有益于缓解交通重压而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现在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拼车行为进行规范,因此一旦拼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仍然适用《侵权责任法》与《交通安全法》的一般规定,由对事故具备过错者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中,最后法院的判决也排除去无过错的拼车用户的赔偿责任。依据“过错原则”,若拼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外职员受伤,且拼车方负肯定事故责任,则应由事发时的开车职员来承担。若此时开车的并不是提供拼车汽车的用户而系搭乘职员,则将由其对车外职员的损失依法赔偿。

  法官提醒:为了防止发生纠纷,王法官建议参与拼车的双方通过签订书面的拼车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但应该注意的是,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方法仅对协议双方具备约束力,并不可以以此作为对抗第三人的抗辩理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仍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但双方的约定可作为事后追偿的依据。

  “租车”事故:租车驾驶撞伤人 车有缺点哪个该赔?

  2012年12月底,林某来京办事,为便捷出行,与汽车出租公司签订租车协议,租用一辆尼桑轿车,为期3个月。
2013年2月初,林某开车与管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管某重度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别为四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管理部门测试,林某所驾驶的尼桑轿车制动系统、前车灯等均存在缺点,最后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管某起诉林某、出租公司,需要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觉得,林某驾驶不当致使发生事故,应当对管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租公司作为汽车登记所有人,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指标的汽车,对事故发生也具备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林某、出租公司对管某的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出租汽车存缺点 租车公司也要赔

  国内《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出租、借用等情形,机动车辆所有人与用人不是同一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备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王法官觉得,在出租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由承担事故责任的汽车实质驾驶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若提供汽车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存在过错,如了解或应当了解汽车存在缺点的(如本案所述)、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饮酒或具备其他不可以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的等,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王肖法官建议,在汽车出租关系中,双方均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出租一方,汽车出租公司或其他出租汽车的职员应当尽到小心选择义务,对汽车承租方的驾驶资格等严格审核;应当尽到保证汽车安全性能义务,提供符合国家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指标的汽车;应当依法为出租汽车投保交强险,并选择投保责任限额较高的商业三者险,以提升自己的风险抵御能力。

  而作为承租一方,应当尽到小心、安全驾驶义务,若违反此义务发生交通事故,一则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再者也会因违反协议约定,要对汽车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试车”事故:4S店试车员失当 试车者受伤哪个赔?

  张先生摇号成功后,计划购买一辆大众牌汽车。
2013年4月,张先生在该品牌4S店看中一款车型后进行了试乘体验。在试乘过程中,因4S店试车员驾驶不当,该车与路旁人行道护栏相撞,致使张先生小臂受伤。

  经交警认定,4S店试车员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张先生将该4S店诉至法院,需要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觉得,4S店试车员李某因驾驶不当致使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事发时李某系为4S店履行职务行为,因此4S店应当对李某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4S店对张先生的损失承担100%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试车受伤可获赔 有错则减企业责

  试乘是大家在购买汽车前对汽车的运行状况的一种体验方法,也是车商提高营业额的一种营销方法。但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给试乘人导致损害的,王肖法官觉得,依据国内法律规定,试乘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即车商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若试乘人在试乘过程中有过错的,如存在扰乱正常驾驶的不当行为的,应当相应减轻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王法官提醒试乘服务提供方要保证试乘汽车的安全性能,以防止因汽车自己缺点,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另外,还要保证试乘员具备好的驾驶技能,履行足够的注意义务,以此减少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同时,试乘人在试乘过程中要听从试乘员的指挥,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不因自己行为扰乱正常驾驶,不然一旦发生事故将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车”事故:驾驶培训撞伤人 学员学校哪个之责?

  小郭是大学小学二年级学生,暑假期间与其他同学一块报名参加了汽车驾驶培训。在汽车实训过程中,小郭开车,不慎撞伤一位行人王某。交警认定小郭负事故全部责任。于是,王某将小郭及驾驶培训机构诉至法院,需要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觉得,虽然小郭系事发时的开车人,但作为受训职员,该事故发生时髦未获得驾驶资格,很难有效控制机动车辆运行。而由培训机构的雇员即汽车教练员实质控制该车运行,且培训机构从这种运行中获得实质利益。因此,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对驾驶培训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由培训机构对王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培训汽车有责任 培训机构应赔偿

  伴随城市交通的飞速发展,愈加多的人需要学会机动车辆驾驶技能。在同意机动车辆驾驶培训期间,一般由培训机构派遣专业教练陪同进行汽车实训。

  王肖法官觉得,若此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是培训汽车一方责任的,学员虽是汽车的驾驶员,但在教练员在场的状况下,学员对汽车并不拥有实质支配力,也不享有汽车的运行利益。也就是说,培训机构因其经营性,而需要在汽车培训期间履行安全监管及保障义务。因此,假如交通事故受害人请求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王法官特别提示,在驾驶培训活动中,培训机构应当保证其教练车符合国家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指标,保证教练员的副刹车系统具备好性能;保证教练员具备相应从业资质;同时,严格根据既定行驶路线、行驶速度、行驶方法指挥学员开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原因。

  对于学员而言,则应当选择合法的、优质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在同意培训过程中,严格听从教练员指挥,小心操作汽车,以防止在培训过程中对别人或对自己导致损害。

 
标签: 交通事故
打赏
 
更多>同类驾考宝典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驾考宝典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