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内容:法律是否应该鼓励捉奸在床热门回话:日前颁布的中国首部“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讲解推翻了原先“未经别人允许的录音不可以作为证据用”的规定。此事立刻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赞弹之声,壁垒分明。 隐私权高于配偶权 新快报讯北京大学《婚姻法》专家马忆南教授近日在同意《北京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拟定中的《证据法》应该不承认“捉奸”获得的证据,以免在社会上形成捉奸风气。 她称,即使是在自己家捉到奸情取到证据,法官也不应该鼓励和采信。不可以由于证据采集困难就对法律进行扩大讲解,而加重对过错者的打击。 马忆南教授说,不少法律条文都是无奈中的痛苦抉择,保护这个群体的权利或许会损害另一个群体的权利。譬如夫妻一方享有对配偶的身份权利,但另一方同时也有隐私权和自主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当私生活的隐私权与配偶身份权发生冲突时,法律就要考虑哪种权利位阶更高、更需要保护。马忆南觉得,私生活的隐私权要高于配偶身份权。由于从现代社会权利结构来看,最基本的人权是人的尊严和自由,这是文明社会的基石。破坏了它,付出的社会本钱会更高。 马忆南同时对最高法院近期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讲解予以了非常高评价。觉得它理清了“包二奶”与重婚有什么区别、通奸与“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有什么区别,理清了道德与法律的分别。 “大家应该清理一下观念,法律的手不可以伸得太长。大家景仰法律,但不可以迷信法律。对法律的过分迷信将致使法律万能论,从而忽视其它更适合的社会控制力量的替代用途和价值,譬如道德。最后致使的是法律滥化、丧失权威性。” 对通奸、第三者插足法律为何不管?由于法律要给大家留下一个私生活空间。“通奸、第三者插足是不道德的。”这是一种主流道德规范,但能否上升为法律,要看它是不是是全社会公认的一种具备社会支撑成效的公共道德准则。立法者应该很苛刻地去选择、清理。对通奸进行惩罚恐怕并非全社会一同的道德认知,非要上升为法律,就成为立法中的道德霸权主义了,法律只不过达成了部分人群的话语霸权,对非常大一部分不认可而又不可以不遵守的人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受害妇女的“新武器” 新快报讯饱受老公包“二奶”之苦的徐女性前天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她筹备拿偷录的证据,上法庭告老公并索要离婚赔偿金。 《羊城晚报》的报道说,几个月前,徐女性偷偷录下了老公和“二奶”的对话,还偷拍了一些不堪入目的照片。她想了解拿着这类证据打离婚官司能否证明老公有过错,并索要赔偿金。可是,当她得知最高法院有“未经他们当事人赞同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方法获得的录音资料,不可以作为证据用”的司法讲解后,暗然离去,继续独守空房的婚姻生活。 据悉,广东妇联每年都有很多的妇女投诉家庭婚姻的不幸,但大多由于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据一位法官透露,近年重婚、“包二奶”的现象增多了,可法院判决“重婚罪”却有降低趋势,取证难困扰着当事人。现在,视听证据得到了一定量的“解放”,有妇联干部称,广大受伤害的妇女可能非常快就会意识到这一新“武器”的重要程度。 善于打民事官司的张律师则表示,原来的规定本意并不是想遏制受侵害人的举证,而在于预防一方借助取证权导致对另一方的侵害。可是在实践中,这看上去不严谨也不实用,以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为例,出借人以录音的形式将借款谈话记录下来,更明确地证明了借款行为存在的事实,借款人想赖账也赖不了,假如仅以其未经他们赞同私自录制认定为不合法行为而不对此加以确认,甚至于不将它作为证据用,未免过于偏颇,而类似的案例为数不少。 国内民事诉讼法专家汤维建教授早就提出了“公民未经别人赞同录制的录音录像,只须不构成犯罪,就应该能作为证据用”的建议。现在建议达成,汤教授称,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符合WTO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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