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征求建议稿)》,拟规定无照、醉酒后驾驶车导致的人身伤亡,责任方所投保的交强险将予以赔偿。
醉酒驾驶入刑后,怎么样整治醉酒驾驶、酒后驾驶,各种层面的有关讨论都不少。不过,此前的讨论多停留于醉酒驾驶入刑是不是严苛,或执法中是不是有优惠走样之忧等范畴。换句话说,每有醉酒驾驶案发生,舆论对权益受损最紧急的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和善后理赔方面,好像并未给予足够讨论。
公众并不是不关心。对那些紧急风险公共安全的案件,受害人的赔偿问题,舆论一直极为关注。事实上,醉酒驾驶理赔困境绝不是个案。就像一些刑案中,受害人常常遭遇法律白条。受害人家属需要的民事赔偿,非常难到位。
在不少人看来,保险理赔救助体系也应纳入醉酒驾驶案被害人,而上述最高法建议稿就正面回话了该问题。不止是醉酒驾驶理赔,关于改装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是理赔、医疗保险外的医疗支出是不是应获偿,酒店代客泊车、机动车辆陪练、试驾、出租车等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样划分保险公司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有了法律条文支持,就能非常不错地定纷止争。当然,对于保险公司理赔醉酒驾驶伤人,网友仿佛也并不是全无疑虑。有人觉得,这等于变相鼓励醉酒驾驶,嚷嚷着将来喝酒了可以随意开车兜风,反正有保险公司垫付理赔保底兜着呢。显然,说保险理赔是放纵醉酒驾驶,是偷换或混淆定义。只须醉酒驾驶,就必受法律惩罚。而保险理赔,不过是让受害人权益一定量上得到规范性兜底保障。这于情于法于理,都说得过去。
再者,目前保险公司只不过垫付赔偿,事后还要追偿。醉酒驾驶者的罪与罚,无论是入刑的刑罚,还是经济赔偿,一点都没降低。你犯的事儿,最后还是全由你来背,何来保险理赔是放纵酒后驾驶的醉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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