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学员们提出的科目一有关问题时我们发现,因为大伙对暂扣驾照一事不够知道,才会出现错选的状况。为了让学员们可以顺利通过学车理论考试,今天我们就特地为大伙整理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程序规定》中对于暂扣驾照的一些规定,期望大伙可以好好记住,不要在考试中失分。
1、机动车辆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照正证和副证:
1、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
2、醉驾机动车辆的;
3、无驾照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4、超越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汽车的;
5、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第三违章的;
6、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照驾驶汽车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汽车驾照:
1、饮酒、醉酒驾机动车辆的;
2、驾驶员将机动车辆交由未获得汽车驾照或者汽车驾照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辆行驶超越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的;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3、机动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照副证:
1、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
2、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
3、受罚款处罚当场不可以交纳罚款的;
4、违章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处置的。
我们提醒各位学员,要点不少,死记硬背不是好方法,建议大伙粗略的看完之后再对照题目仔细的理解一下,如此就是记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