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交通委员会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一同修订发布《北京机动车辆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本本。
修订后的示范本本细化了退费条约,明确了“七天冷静期”,即学员完成付费之日起7日内未参加培训的,有权解除合同,需要驾培机构退费。驾培机构应当自甲方需要退费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费。学员因支付培训费获得的赠品和有关服务,应当退回或支付适当的价款。
那样问题来了,若是驾驶证三年没考完,还能找驾驶证退钱吗?
这个其实要依据状况而定,有些可以退,有些不能退。
具体状况如下:
1、科目一考试完成后因为驾校缘由60天内未能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二培训的,应予全部退费;
2、已经完成科目一考试,由于学员个人缘由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退还扣除教程费、理科培训费及辅导材料费专之后的培训费;
3、已经参加科目二培训、培训学时未超越科目二总学时三分之一且未超越培训期90天的,退还培训费的50%;
4、完成科目二考试后,培训机构90天内仍不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三培训的,退还培训费的50%;
5、因为学员个人缘由已参加完科目二培训但未参加科目三培训的,或者因为学员个人缘由超越规按期限的,不予退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