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的治疗医药成本,国内法律并没明文规定应该由哪个来垫付,因为伤患病情不可以耽误,所以大多时候还是要自己先行垫付,等确定了事故责任,再由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假如在我们的经济条件不允许的状况下,可以通过交警协商,由保险公司先垫付。当交通部门对事故进行鉴别,确定了损失赔偿责任人,假如责任人拒绝赔偿,并且在通过交警等部门调解仍然无效的,大家就能通过上诉来解决。
诉讼要经过以下程序:
1、本人或者咨询驾驶证网定起诉状,采集证据(如住院期间医药费、检查成本等的收费凭据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察后,会在诉状提交的七个工作日内立案。
2、立案后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被告应在15日内做好答辩状,以便法院对案件进行整理,做好开庭筹备。
3、开庭前三天,法院向有关当事人发送公告,做好开庭筹备。
4、开庭。双方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在员工的主持下,按各项步骤有序进行证人、证词、书面证据资料、证据鉴别、双方答辩等事情。
5、审理结束,等待宣布审判结果。待法院的判决书下发后,审判结果正式生效。
6、假如被告没根据判决书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强制实行赔偿。
应该注意的是,除非当时条件紧急,需要对受害人就近医治,不然必须要去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所有赔偿成本以医院出具的收费凭证为准,对出院后的后续治疗成本,需要大夫出具诊断书,证明受害者确实需要这部分的恢复治疗。假如受害人擅自转院,去指定医院外的其它医院治疗,或私下购买治疗药品的,不给予交通事故医药成本赔偿。对于不根据医院给出的出院时间出院,继续住院产生的成本,与住院期间治疗非交通事故导致的疾病的成本,不在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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