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一死四伤会遭到什么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一死四伤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风险公共安全的犯罪。
2、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规定交通肇事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紧急超载驾驶的。
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认定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职员准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日常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觉得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觉得,这种看法事实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生活命的保护。逃逸导致的最紧急后果就是,使伤者缺少救助,致使伤势紧急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根据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日常最为容易见到,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样的情况,显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假如其结果致使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第三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致使了一死四伤,那样此时会被认定为是一种紧急的交通事故,因为已经给其他的公民的人身健康都导致了侵害,那样是会被判处高额的罚金,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没能力支付罚金的,其处罚会被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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