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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别伤期标准是多长时间

   日期:2024-10-10     来源:www.gosxt.com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1、交通事故鉴别伤期标准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伤残鉴别是有空闲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的机会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觉得我们的损伤已经导致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别。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别申请书后30日内鉴别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别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别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别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别。2、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程序是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别

1、交通事故鉴别伤期标准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别是有空闲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的机会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觉得我们的损伤已经导致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别。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别申请书后30日内鉴别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别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别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别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别。

2、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程序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别是由具备资格的伤残鉴别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伤残鉴别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别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别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鉴别周期超越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别机构应当在规按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别、评估。检验、鉴别、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别、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别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别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别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别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别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别。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别、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别、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别、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别、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别、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别、评估的时限相同。

在出现了交通事故并导致了职员出现了伤亡状况后,也是需要准时的进行救治,在受害人救治完毕后也要在十五天内进行伤残鉴别,鉴别机构会在受理后30日内出具伤残鉴别等级,假如当事人对伤残鉴别的结果不认可后,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或者重新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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