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辆修理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对《机动车辆修理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提出十项修改建议,这意味着,4S店长期的垄断将彻底打破,4S店的暴利年代也马上宣告结束。
汽车在保修期内可以不选择4S店进行保养
新《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修理经营者进行修理。除汽车厂履行缺点汽车商品召回、汽车水平‘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修理经营者。”
也就是说,将来厂商和商家在卖车之后,应告知买家根据使用详解书用、维护、维修汽车,至于买家是不是选择厂商授权的汽车4S店,那是买家的自由。只须是根据说明书正确用、维护的汽车,不可以由于用户没在汽车4S店做保养,就不享受“三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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