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因交通事故获得10万赔偿,女儿替领占为己有。周老太无奈将女儿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决女儿还钱。
周老太起诉称,自己在201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通州法院判决后,由于自己年老体弱,因此委托大女儿张女性代领案款。然而,女儿领回案款后却拒绝返还。目前自己身患其他疾病,急切需要这笔成本治病,多次与女儿交流未果后,不能已将女儿诉至法庭,需要返还赔偿款。
张女性称,由于她在妈妈住院期间照顾周全,在领取案款前妈妈就曾许诺不要这笔钱了,并且在妈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她出了医药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律师费、二次手术费、镶牙费,为了照顾妈妈还耽误了工作,因此目前只赞同返还两万元。
庭审结束后,基于双方的亲情关系,承方法官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劝张女性称,其母年岁已大,无收入来源,作为女儿应尽赡养义务,不可以由于自己生活困难,就克扣本是老人的赔偿款。但张女性的态度很坚决,调解未果。
法院经审理觉得,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些权益。老年人养老主要依赖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成本和护理,张女性将赔偿款项据为己有,没合法依据,该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由于周老太获得的赔偿款是因人身损害而得到的补偿,具备肯定的人身专用性,因此张女性的倡导不符合债务抵消的要件。综上,法院判决张女性返还扣除妈妈二次手术费以外的其余9万余元赔偿款。
驾驶证网【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