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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知识:酒后驾车的害处

   日期:2023-08-14     来源:www.jiaxuemao.com    浏览:5    评论:0    
核心提示:1.触觉能力减少。饮酒后驾车,因为酒精的麻醉用途,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常减少,总是没办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减少。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没办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降低,因此不可以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

  1.触觉能力减少。饮酒后驾车,因为酒精的麻醉用途,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常减少,总是没办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减少。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没办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降低,因此不可以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线大大减小,视像模糊,双眼只盯着前方目的,对处于视线边缘的危险隐患很难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总是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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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驾机动车辆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汽车驾照,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汽车驾照,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驾营运机动车辆的,处暂扣三个月汽车驾照,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驾营运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汽车驾照,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驾机动车辆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汽车驾照,五年内不能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饮酒的状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状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状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饮酒状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后驾驶车,尤其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害处是十分紧急的。

  但根据现行法律,通常性的酒后驾车假如没导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不然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主如果经济处罚;即便是情节紧急的酒后驾车,最紧急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而全球有不少国家把酒后驾车认定为犯罪,如英国。美国也有一些州对酒后驾车者判刑。

  西安交通大学马治国教授觉得,伴随家用汽车的渐渐普及,人车之间的矛盾会愈加突出。而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事故频频发生,也足以说明其社会风险性之大。因此,他觉得可以讨论增设酒后驾车罪。假如驾车的人饮酒达到了肯定的度(可以通过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测试确定),就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酒后(尤其是醉酒后)驾车员在失去控制的状况下对马路行人的威胁之大,让每个尊重生命的人震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有读者觉得酒后驾车撞死人已经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由于,驾车人“撞死人”虽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但他明知我们的行为会发生风险,甚至可能剥夺别人生命,但放纵我们的行为,致使别人死亡,因此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类似的行为还有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

  就这一问题,马治国教授在同意采访时说,刑法上说的这个“明知”有特定的意思,“明知”的后果需要是势必发生的,而不是可能发生的,而酒后驾车与撞死人之间不是势必的因果关系。

  马治国教授觉得,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首要条件第一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我们的行为会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并且期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我们的行为可能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纵,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假如基于间接有意的心理,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与否总是漠不关心,态度两可。客观上,行为人也没积极借助有关条件有效防止风险结果的发生。而假如出于过失,行为人对风险结果的发生持反对、否定态度。通常而言,酒后驾车的人不管客观上多么力不从心,但主观上对撞人如此的结果一定是持反对态度的。因此,酒后驾车撞人不是间接故意,而是过失,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倘若设定新的酒后驾车罪,那样可以两罪并罚。

  交通肇事罪定刑太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通常是在3年以下处刑。而且在实践中,多数肇事者通过赔偿的方法,安抚受害者家属达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责任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也习惯觉得驾驶员不是出于故意,所以常常是该定罪的不定罪,该多判的少判。其次,按刑法规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处缓刑的,如此一来驾驶员真的遭到的惩罚十分有限。有读者觉得,这样低的刑罚不足以引起驾驶员员的看重,这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驾驶员假如在事前已经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应该了解我们的违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甚至会危及别人生命安全的状况下仍然继续“冒险”,这事实上是对别人(包含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其主观恶性程度已经很接近间接故意杀人了。而若是间接故意杀人,即便情节较轻的,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说,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仅判3年显然过轻。

  刑罚的目的在于对犯罪者本人进行惩戒,同时对社会上所有些人予以警戒。倘若法律对某种犯罪的惩罚过轻,那样既不可以教育犯罪者本人,也不可以警示社会。日常,大家对大部分过失犯罪是可以谅解和容忍的,但对那些违法在前而构成交通肇事罪(尤其是导致别人死亡的),大家的宽容无异于对犯罪的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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