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二路车祸 同车同地址发生两次追尾
17日,从高新区别管局获悉,本月14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高新区交巡警支队一大队谢陈路巡逻民警马保在科二路下口金冠大厦附近时发现,两辆车牌号为渝ASM03*、渝ALC75*的小轿车又发生了追尾,停摆在了道路的左侧。
于是,民警急忙上前询问:你们为何不主动撤除现场,影响其它汽车通行。一位驾驶员急忙回答道:民警大家的状况非常复杂,现场不可以撤除,保险企业的员工还没有过来。
据民警介绍,在本月12日上午,两辆小轿车在刚刚的事故地址发生追尾事故,两位驾驶员既没拨打110报警电话,也没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照过一张照片后,两人相约第二天到保险公司理赔。
13日下午,两位驾驶员到保险公司后,理赔职员以没准时拨收拾赔中心电话,照片不可以反应事故真实状况为由,暂缓赔付事故损失。
14日下午,两位驾驶员相约重摆事故现场,然后公告保险公司员工到现场取证。不料,因为刚刚操作不慎,又导致新的追尾。两位驾驶员正在茫然,也不知该怎么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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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过两位驾驶员的讲述后。第一我给他们解说了迅速理赔知识,并告知当事人遇见交通事故要准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然后,对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民警说。
最后,在民警的协调下,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好好学习,重庆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主城区实行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和理赔服务的通告》。当事人应当立马上汽车撤离现场至没有妨碍其他汽车安全和通行的地址(汽车损毁不可以移动的除外)协商处置。对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均在我市保险机构保险的,当事人可以在24小时内到重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当事人未自行将汽车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重庆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和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通常是罚款200元;导致交通堵塞的,从重处罚:通常是扣证一个月。对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拒不撤离现场导致交通堵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通常是罚款500-2000元并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