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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出事故如何解决

   日期:2024-01-20     来源:www.vdsaw.com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目前不少人出行回家都会选择拼车,由于拼车不只便捷,而且价格也不贵。但,因为这样的情况导致事故的事件也常常发生。那样,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1、拼车出事故“好意”与“责任”  无论是拼车外出旅游,还是允许其他人搭车,即使是收取肯定的油耗费,只须收费是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的,可以说,用户或者司机均是出于“好意”。对于完全免费提供搭车机会的,用户或司机的“好意”就更为明显了。  但,即使是如此一种出于“

  目前不少人出行回家都会选择拼车,由于拼车不只便捷,而且价格也不贵。但,因为这样的情况导致事故的事件也常常发生。那样,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1、拼车出事故“好意”与“责任”

  无论是拼车外出旅游,还是允许其他人搭车,即使是收取肯定的油耗费,只须收费是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的,可以说,用户或者司机均是出于“好意”。对于完全免费提供搭车机会的,用户或司机的“好意”就更为明显了。

  但,即使是如此一种出于“好意”的社会义举,主人公也不可以由于道义上的高尚而涤除其法律上应担的责任。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假如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肯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职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使是完全免费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没办法免除法律责任,只是相对于有偿的搭车服务,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较轻而已。

  可见,“好意”是没办法抵偿“责任”的。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相比之无人搭乘的情形下,职员肩负着更为重大的责任。

  2、拼车出事故“有偿”与“免费”

  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搭乘职员支付肯定的成本,以分担汽车运载的合理成本,是合情适当的。免费抑或有偿,只须成本在合理范围内,均无碍于拼车这种现代出行方法用途的发挥。但,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拼车是有偿还是免费,将直接影响到驾驶员员责任的承担。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导致的,委托人可以需要赔偿损失;免费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导致损失的,委托人可以需要赔偿损失。在委托合同中,相比之有偿的情形,免费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仅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相对较轻。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旨同样适用于拼车或搭车过程中:在有偿的拼车活动中,因驾驶员员的“过错”给其他搭乘职员导致损失的,其他搭乘职员可以需要赔偿损失;免费的拼车活动,因驾驶员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他搭乘职员导致损失的,其他搭乘职员可以需要赔偿损失。可见,在有偿的拼车或搭车活动中,驾驶员员承担着更高的注意义务。

  3、拼车出事故“交强险”与“乘客险”

  在拼车或搭车活动中,还涉及一个问题——保险。大家都知道,“交强险”只对本车职员以外的人身和进行赔偿,而拼车职员或搭车职员显然是“本车职员”的范畴。目前,参与到拼车或搭车活动中的家用车,通常投保的只不过“交强险”,如此一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搭乘职员将没办法获得其所乘坐汽车所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障。在本车驾驶员员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状况下,遭受损失的搭乘职员就陷于相当被动的局面。

  拼车出事故如何防止

  针对上述情形,驾驶员员该怎么样更好地防范自己所可能承担的责任,搭乘职员又该怎么样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权益,就成为大家不能不慎重对待的一个问题,“乘客险”于是进入大家的视线。所谓“乘客险”,又称车上职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汽车交通意料之外导致的本车职员伤亡,包含驾驶员员和其他乘客。因此,参与到拼车或搭车活动的用户可以为我们的汽车投保“乘客险”,同时,其他搭乘职员也可以通过签订拼车协议等类似手段将用户投保“乘客险”作为用户的一项义务纳入法律范围,以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权益。

  无论是在有偿拼车还是免费拼车的状况下,对于乘车人由于交通事故而遭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偿拼车与免费拼车,司机承担的责任大小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对于有偿拼车,司机与搭乘人之间事实上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机负有将搭乘者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在运输过程中对乘车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在免费拼车的状况下,出于公平的考虑,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酌情适合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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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免费”拼车导致事故后还要对乘车人进行赔偿,一些司机想出了签订免责条约的主意,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拼车出行过程中,导致的对于乘车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司机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免责协议并不肯定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同。免责协议应区别其免除责任的范围,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约定,因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会遵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认同协议的效力;然而,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约,因违反了公序良俗,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同。

  发生交通事故,一方面或许会导致乘车人的伤害,同时也势必导致双方汽车的损毁。很多乘车人十分关心,对于这部分损失,其是不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损失,一般情况下应由双方司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比率进行分担,乘车人不需要负责。但,假如乘车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存活在过错,那样就应该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率的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过错包含不少状况,比如乘车人在车内有不当举动,影响了司机驾车而导致交通事故,再譬如乘车人强行需要司机违章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

  虽然说拼车对于大家来讲还是非常有好处的,但大家必须要注意,防止出现乘坐黑车等状况的发生,假如一旦发现应该准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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