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急刹致使的追尾,交警一般都会断定为后车全责或主责,如此判责一定会让不少用户不服气,感觉非常不公,但法律就是如此规定的。交通法规并没规定汽车不能急刹车,但却有规定后车需要与前车维持安全距离,所以只须不是因为前车违规导致的追尾,都是后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00公里以上的速度行驶时,应当在同一车道前车距100米以上。当行车速度小于每小时100公里时,可以适合缩短同一车道前距汽车的距离,但最小距离不能小于50米。
所以法律规定就是这样,即使不服气也没方法,这的确是比较适当的规定,想要防止事故的发生,就应该维持肯定的安全距离才行。
前车全责的状况
1)前车故意反复排挤后车、多次急刹车,后车行车记录仪有录像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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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车加塞变道导致追尾(首要条件是前车变道没有完成,至少有一个车轮压在线上)。
3)前车倒车或溜车。
4)前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毒驾或驾驶非法、不合格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