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注销登记业务指南
步骤/办法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怎么样办理机动车辆注销登记?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所有人向机动车辆收购企业交售机动车辆时,应当填写《机动车辆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辆收购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辆并解体(其中,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营运汽车在机动车辆收购企业解体时,车管所应派人监督),向机动车辆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辆收购证明》。
2:机动车辆收购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辆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辆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辆收购证明》副本交回汽车管理所。汽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
3:因机动车辆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怎么样办理?
因机动车辆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汽车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辆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汽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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