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车祸致残后生子 肇事方被判承担孩子生活费
一名女子在交通事故致残后,怀孕生子,能否需要肇事方支付孩子的被扶养生活活费?法院判决说话:行!
一天深夜,王强在餐馆吃完饭后驾车离开,当他筹备超越前方一辆货车时,不慎将前方安全岛内一男一女直接撞飞出去。两名伤者恰好是一对马上办理结婚典礼的情侣。
交警调查后给出结论:王强酒后驾车,在借道超车时疏于察看,因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对情侣中的男子,受伤较轻,非常快出院了,但女子受伤较重,先后做了两次腿部手术,后来还被鉴别为十级伤残。伤愈后,女孩把王强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被告王强对女孩索赔的这个费、那个费,都认同,唯独对女孩提出的被扶养生活活费有不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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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女孩出院后,就跟男朋友登记结婚,后来还生了个大胖小子。女孩向王强索赔的被扶养生活活费,正是事故后生的儿子的抚养费。
“当初我把你撞飞的时候,你的孩子还不了解在什么地方呢?凭什么叫我出孩子的生活费?”王强对此非常不理解。但法院判决被告应当出这笔钱。因为王强投保了交强险,所以这笔钱,事实上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
法官讲解说:女孩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具备法定的抚养义务。虽然事故发生时,女孩的儿子并未出生,但她因伤致残,丧失了肯定劳动能力,其抚养能力势必遭到肯定减损,而且这种抚养能力的减弱,势必延续到儿子出生。所以王强应当赔偿女孩的被扶养生活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