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需要换证时应向汽车驾照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汽车管理所申请换证。第一次申领驾照的有效期是六年,驾驶员应当在驾照有效期满前九10日内申请换证。
换证所需要的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汽车驾照申请表》;
2、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汽车驾照原件;
5、驾驶员相片3张。(最近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半身一寸相片)。
《汽车驾照申领和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驾驶员应当于汽车驾照有效期满前九10日内,向汽车驾照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汽车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驾驶员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四条 驾驶员户籍迁出原汽车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汽车管理所申请换证。驾驶员在核发地汽车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汽车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驾驶员的身份证明和汽车驾照,并申报身体条件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