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管理信息化程度,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依据《重庆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重庆驾照信息查看现将领取和用重庆交通信息卡有关事情如下:
步骤/办法
1:凡持有本市汽车驾照的驾驶员,应当领取和用重庆驾照信息卡查看。
2:交通信息卡是驾驶员基本信息的电子记录媒介和交通违法缴款介质,记录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安全学习等信息,并提供有关服务。
3:自2007年5月1日起到2008年4月30日止,凡2007年5月1近日已持有本市汽车驾照的驾驶员,应当在第一次领证时间对应的月份,到就近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管分所领取交通信息卡,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到驾照核发车管分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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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市驾驶员驾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汽车驾照和交通信息卡。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同意交通警察调查与办理驾照件有关事务时,应当交验交通信息卡。因交通违法遭到罚款处罚的,应当持交通信息卡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5: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未携带交通信息卡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重庆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驾照至当事人提供交通信息卡为止。
6:2007年5月1近日持有本市汽车驾照的驾驶员,领取交通信息卡不缴纳工本费。2007年5月1日后申领本市汽车驾照的,领取交通信息卡应当缴纳工本费。因交通信息卡遗失、损毁需补领或者换领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7:本通告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重庆机动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卡同时停止用。